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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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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澎湖縣議員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件 法院裁定被告歐○○等2人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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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5
  • 資料點閱次數:206

  本署黃政德檢察官於今年3月下旬偵辦澎湖縣議員即被告歐○○等人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一案,原經法院諭知被告歐○○及其配偶顏○○分別具保新臺幣100萬元、80萬元。然經專案團隊鍥而不捨持續追查,於昨日(11254)再度傳訊被告歐○○等人。由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被告歐○○、顏○○、蘇○○等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並因其就關鍵情節前後供述有重大出入,且說詞與相關人證、物證均有不符,認被告三人有勾串之事實與勾串證人之虞,故予以當庭逮捕,再行向臺灣澎湖地方法院(下稱澎湖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澎湖地院於昨日晚間裁定被告被告歐○○及其配偶顏○○羈押禁見,被告蘇○○則諭知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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