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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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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遴聘榮譽觀護人招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4
  • 資料點閱次數:361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遴聘榮譽觀護人簡章

  1. 依據:檢察機關遴聘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辦理。
  2. 目的:藉社會團體或個人之力量,推展柔性司法的價值,鼓勵民眾加入志願服務行列,並落實司法保護工作,扶助社會經濟弱勢或家庭弱勢之對象。提昇其生命價值,開拓生命視野。
  3. 主辦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4. 招募日期: 113114日起至1131220日止。
  5. 遴聘對象與條件:須年滿二十五歲、品行端正,並接受下列訓練期滿合格者,始遴聘之:
    1. 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本署得自行或委由相關機構、學校、團體辦理,並得分次進行;訓練期滿後發給結訓證書。
    2. 實務訓練應於觀護人或資深個人榮譽觀護人指導下進行晤談、訪視等觀護實務三個月,並通過評估考核。
  6. 服務內容:榮譽觀護人任期兩年,期滿得續聘。榮譽觀護人應本服務社會之精神,協助本署辦理下列事務,並受觀護人之指導:
    1. 辦理社區處遇事務。
    2. 執行保護管束事務。
    3. 其他司法保護事務。
  7. 完成訓練之榮譽觀護人,本署將發給聘書。
  8. 表揚:榮譽觀護人服務著有績效者,依相關規定予以表揚。
  9. 保險:本署將為榮譽觀護人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得補助交通費及誤餐費。本署辦理實務訓練期間,亦應為參加訓練人員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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