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遴聘榮譽觀護人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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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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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遴聘榮譽觀護人簡章
- 依據:檢察機關遴聘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辦理。
- 目的:藉社會團體或個人之力量,推展柔性司法的價值,鼓勵民眾加入志願服務行列,並落實司法保護工作,扶助社會經濟弱勢或家庭弱勢之對象。提昇其生命價值,開拓生命視野。
- 主辦單位: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 招募日期: 113年11月4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止。
- 遴聘對象與條件:須年滿二十五歲、品行端正,並接受下列訓練期滿合格者,始遴聘之:
- 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本署得自行或委由相關機構、學校、團體辦理,並得分次進行;訓練期滿後發給結訓證書。
- 實務訓練應於觀護人或資深個人榮譽觀護人指導下進行晤談、訪視等觀護實務三個月,並通過評估考核。
- 服務內容:榮譽觀護人任期兩年,期滿得續聘。榮譽觀護人應本服務社會之精神,協助本署辦理下列事務,並受觀護人之指導:
- 辦理社區處遇事務。
- 執行保護管束事務。
- 其他司法保護事務。
- 完成訓練之榮譽觀護人,本署將發給聘書。
- 表揚:榮譽觀護人服務著有績效者,依相關規定予以表揚。
- 保險:本署將為榮譽觀護人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得補助交通費及誤餐費。本署辦理實務訓練期間,亦應為參加訓練人員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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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澎湖地檢署榮譽觀護人基本資料表.pdf102 KB 113-11-04 下載次數: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