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易科罰金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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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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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易科罰金流程圖
聲請易科罰金流程:
- 到署口頭聲請或書面聲請。
- 承辦股報到提出證件並製作訊問筆錄。
- 審核後開具繳交罰金通知單。
- 至收費處繳納罰金領取收據。
- 回承辦股繳驗收據。
- 案件結案。
如 何 聲 請 易 科 罰 金
一、易科罰金之要件:
犯最重大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依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得易科罰金。
二、聲請易科罰金之方法:
(一)攜帶易科罰金之金額、身分證及前開執行顯有困難之證明文件,親自前來本署執行科(澎湖縣馬公市西文澳309號)以言詞向承辦人聲請。(不須指出聲請狀)
(二)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受刑人如出國未歸,在遠洋漁船作業、在營服兵役或罹患重病經醫師證明無法親自到案辦理者,得由受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持確實之證明文件,代為聲請。
三、注意事項:
本署對易科罰金之聲請,均依法審酌,如合乎要件從寬核准,切勿請託關說,以免遭受他人欺騙,滋生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