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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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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勞動人問答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4-09
  • 資料點閱次數:23021

一、聲請篇 
 
「社會勞動」是什麼?

 

 什麼叫做「社會勞動人」?

 

「社會勞動」服務內容包括哪些?

 

(一)聲請程序

 

「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步驟是什麼?

 

 一定要本人親自提出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嗎?

 

 如果我要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應該要準備哪些資料?

 

 我如果要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所需的體檢表需要有哪些檢查?

 

 我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後是由誰來決定准許或駁回?

 

 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聲請資料中的財稅證明,我要怎麼申請?

 

 我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後,卻被檢察官駁回,我會怎樣?

 

(二)聲請條件

 

 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嗎?

 

 為什麼我提出「易服社會勞動」之聲請,卻被駁回?

 

 什麼情況是「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社會勞動顯有困難」?

 

 什麼情況一定會被認為是「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

 

 什麼情況我可能會被認為是「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

 

(三)聲請之疑難雜症

 

 我是選擇聲請易科罰金比較好?還是選擇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比較好呢?

 

 我是被判得易科罰金的案件,如果聲請易科罰金獲准許後,卻沒錢繳納,該怎麼辦?

 

 我是被判得易科罰金的案件,如果未聲請易科罰金而直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獲准許後,可以再聲請易科罰金嗎?

 

 我是被判不得易科罰金的案件,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嗎?

 

 我被澎湖法院判決兩個月徒刑想要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但是我想在台北服社會勞動,可以嗎?

 

 易服社會勞動之時數如何計算?

 

二、執行篇

 


(一)執行機關

 

 我如果被准許易服社會勞動,可能會到哪裡服社會勞動?

 

 我可以自己選擇機關履行社會勞動嗎?

 

 易服社會勞動之執行機關有哪些?

 

 社會勞動的執行,可以分別在不同的場地或跨縣市執行嗎?

 

 我一定要分派到戶籍地的機構服勞動時數嗎?

 

 我一天必須工作幾個小時?

 

(二)執行期限

 

 什麼是社會勞動人服社會勞動之履行期間?

 

 我服社會勞動的履行期間要如何計算起始日?

 

 我在多久時間內要服完社會勞動該執行之時數?

 

 我可以利用假日或晚上易服社會勞動嗎?

 

(三)執行須知

 

 社會勞動時數如何認證?

 

 如果我不想再服社會勞動,想易科罰金可以嗎?

 

 未服完社會勞動,剩餘之時數折算天數後易科罰金者,如果錢無法一次繳清可以辦分期付款嗎?

 

 我易服社會勞動的履行期間若屆滿,仍未服完社會勞動時數該如何處理?

 

 我在執行社會勞動期間,如果因為生病或者其他私人因素,可以請假嗎?這樣履行社會勞動服務的期限會延長嗎?

 

 我在履行社會勞動期間相關之交通、膳食、安全等事項由誰負擔?

 

 我在履行社會勞動期間是否適用勞基法?

 

 我在服社會勞動時應遵守哪些事項?

 

(四)執行之疑難雜症

 

 我在易服社會勞動的期間,因為搬家,可以遷移戶口嗎?遷移戶口之後社會勞動服務的地點怎麼辦?

 

三.結案篇

 

 我在履行期間到達時服完社會勞動時數,我還要再罰錢或坐牢嗎?

 

 如果社會勞動人突然死亡,要怎麼處理?

 

 如果我在社會勞動履行期間,有錢可以繳納罰金,我可以改繳納罰金嗎? 

 

 我是被判得易科罰金的案件,如果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獲准許後,在履行期間到了仍未履行完畢怎麼辦?

 

 我是被判不得易科罰金的案件,如果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獲准許後,在履行期間到了仍未履行完畢者怎麼辦?

 

 我在履行社會勞動時,會被註銷的情形有哪些?

 

 在履行期間我如果違反哪些規定,會被視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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