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民眾意見反映及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1-05
  • 資料點閱次數:4884

民眾意見反映及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民眾意見反映及陳情案件處理作業流程圖表文字說明:

  1. 書面:總收文登錄送核→本署執掌或非本署職掌→檢察長核定(請接第四點)。
  2. 言詞:權責單位聆聽陳訴後書面登錄送核→本署執掌或非本署職掌→檢察長核定(請接第四點)。
  3. 電子郵件:研考科登錄後送核→本署執掌或非本署職掌→檢察長核定(請接第四點)。
  4. 經檢察長核定後,將分為:
    本署執掌(請接第五點)、本署執掌但未分案(請接第六點)或非本署職掌(請接第七點)。
  5. 本署執掌:分陳案由主任檢察官輪分調查→正式公文函覆。
  6. 本署執掌但未分案:若未分案依處理原則盡速辦理以電子郵件、電話等其他答覆方式。
  7. 非本署職掌:答覆當事人非本署職掌並轉寄其他機關,並以電子郵件、電話等其他答覆方式。
回頁首